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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班学生延迟(暂停)实习的补充通知

来源: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0/02/08 12:13:05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前期加强毕业生实习管理工作基础上,现就毕业生实习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尚未开展的实习和学生未到实习岗位的,全部延期,各学院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告知实习单位关于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并将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对于延期实习的学生,应要求留在家庭所在地,按照要求做好自身及家庭成员防护,服从属地管理,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信息日报要求,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去向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如学生已离开家庭所在地但未到岗,应及时劝学生返回,督促做好途中防护。
二、对于已在岗实习的学生,凡涉及到车站、机场、码头、超市、酒店、展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实习,按照文件要求一律暂停;对在其他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原则上应暂停;对于特殊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实习的,报学工处汇总,由学校办公室报教育厅备案。
对于暂停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返回家庭所在地,二级学院要督促回家的学生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做好返回途中防护;对于特殊情况继续进行实习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密切配合实习单位做好防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相关信息,并告知家长相关信息。
三、对于不按教育厅和学校要求仍坚持拟提前到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加强批评教育,采取坚决措施处置,必要时应以纪律措施对学生提前预警。对于上述学生应返回家庭所在地但确有客观困难的,二级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督促学生加强自我防护,教育服从属地管理,密切掌握学生住所、身体状况等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家长。
四、实习延期(暂停)结束时间,将根据教育厅有关精神另行通知。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教育厅实行“周报告”要求,认真填写《福建省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实习学生情况表》,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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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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