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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26 13:12:37 浏览人数:

                    2013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方案(一)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教师。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需要。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
(二)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1《福建商专2013 年人才需求计划汇总表01》。
二、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址:www.fjedu.gov.cn)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www.fjcc.edu.cn)网站发布;招聘环节工作安排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校网站上公布,请及时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4月25日。
2、提交材料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信息汇总表》发送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考务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
4、报名和邮寄地址:福州鼓楼区江厝路黄埔19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50012。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591-87721724。
三、资格审核
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网址:www.fjcc.edu.cn)。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1:3报省公务员局同意按实际比例相应减少岗位拟招聘人数。
2.、笔试内容: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为说课与讲课,面试总分10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技能测试
报考旅游系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四)综合总分
无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50%、50%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总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按30%、30%、40%折算,三者相加后为综合总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体检,视同放弃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待遇
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861330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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